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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教学秩序、加强教风建设的决定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4-07-02   浏览【301

各院(部)、处(室):

为了整顿教学秩序,加强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领导研究,现就我院教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人为本,育人育能;德育为先,教会做人”的办学理念和“综合素养、创造能力、高尚人格”的培养目标。为此,学院重申《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关于教师“教书育人”的规定》中的“三坚持”“六做到”。请全体教师切实执行,认真传道、授业、解惑,同时,言传身教,教会学生怎样做人。

二、要全面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改进和完善师德考核,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三、各学院、部要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要深入实际,了解和掌握教师的教学情况,树立教师课堂责任意识,教育教师爱岗敬业,遵守学校教学的规章制度,杜绝一切违反教学纪律现象。教师必须管理好课堂秩序。对于学生上课吃早点、玩手机、打瞌睡、随意进出教室等不良现象必须严肃制止,教育学生认真听课,并及时与辅导员沟通交流。由于教师不负责任,对课堂纪律缺乏管理而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则按教学事故论处。同时要加强教学督导,一经发现违反教学纪律,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整顿教学秩序,重申有关教学管理规定。

1、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调、停课的规定。教师申请调(停)课必须书面说明原因,经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再到教务处办理手续,经教务处处长同意后方能调(停)课。

2、不得擅自改变教学场所,确实需要改变时,必须到教务处确认、备案后才能改变。

3、不得迟到(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和早放课。

对于违反教学管理纪律现象,首先确认事故事实,记录在案。然后,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

一般教学事故,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专职教师发生一次,扣除年终奖金10% ,累计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扣除年终奖金30% ,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则按一次重大事故处理。兼职教师则扣除按3元/节计算期末发放的补贴费。

重大教学事故,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专职教师扣除全部年终奖金。情节严重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可以缓聘甚至解聘。兼职教师情节严重的则实行解聘。

五、请各院(部)、处(室)将本通知和《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关于教师“教书育人”的规定》、《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及时传达到所有专兼职教师以及其他员工,请大家提高事故防范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特此通知!

 

来源:震旦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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