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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监控实施暂行办法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4-07-02   浏览【248

为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改革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促进教学活动各环节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教学质量监控组织体系

我院教学质量监控由学院领导、督导专家、教学职能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教师、学生构成六级监控组织,根据管理的职能,在不同层面上实施质量监控。

(一)教学工作委员会

由学院领导及聘请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造诣的教师担任。是学院研究、审议、指导教学工作的常设组织,对学院教学决策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听证、咨询、指导、评审;为学院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提供咨询建议。

(二)教学督导

1.由学院聘请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造诣的教师和专家担任;

2.深入课堂听课,对全院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了解和检查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等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

3.对教学管理进行监督,为提高管理效能提供指导性的意见或建议;

4.参加学校教学工作会议,指导院(部)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研究活动;

5.参与学校教学评估、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及专业调整、课程建设等有关咨询及论证工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决策提供意见与建议。

(三)教务处

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是监控执行的中心,起组织协调、决策、分析、反馈作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制定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2.制定和实施教学工作监控指标体系及方案;

3.制定学院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规范;

4.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5.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各环节事宜;

6.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与上报;

7.做好各类有关教学质量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备案和总结等工作;

8.做好教学质量信息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评优等提供依据。

(四)院(部)

院(部)是教学及管理的实体,也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最重要的组织。院(部)成立系级教学督导小组,责任人原则上由院(部)长(主任)担任,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保证本部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正常运行。院(部)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前提下,建立健全本部门质量监控体系;

2.制定本部门教学质量监控的工作计划及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

3.组织本部门的教学检查、评估、督导等工作;

4.坚持执行听课制度,并督促、组织实施;

5.做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各教学环节人才培养的质量监控工作;

6.组织教师、学生座谈、问卷调查等,了解掌握本系(部)教学情况;

7.做好教学质量监控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备案、总结、上报和反馈等工作。

(五)教研室

教研室是最基层的教学单位,是教学及管理的基础单位,也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最直接与最关键的组织。其主要职能如下:

1、督促、检查、组织实施本室教师的教学过程;

2、做好本室相关课程的建设工作;

3、坚持教师同行的听课制度;

4、做好教学资料及相关文件的存档工作;

5、组织学生考核、成绩上报及试卷分析工作。

(六)学生

学生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受益者,同时直接参与教学质量监控过程。

1.听课评价

为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学习积极性,增强任课教师的责任心,每学期采用无记名调查表,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评价表报教务处存档。

学生评价结果作为了解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渠道之一,由系(部)教学秘书汇总后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以利于教师及时了解教学效果,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同时报学院督导室。

2.聘任学生教学信息员

学生教学信息员是在教务处直接领导下,为学院教学工作提供信息的在读学生,每班一人,一般由本班学习委员兼任。主要从事教学一线信息(包括教学思想、办学目标、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课堂教学、专业设置、学风建设等)收集、信息反馈,为学院的教学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协调教和学的活动,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信息员职责为:

(1)反映学生对学院在教书育人、教学管理、学术气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是对教学内容更新状况、教学实践环节、教学设备方面的意见;

(2)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3)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

(4)反映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存在的学风问题;

(5)反映学生及家长对学院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6)及时反映学生听课、实验、实训、实习、作业、考试等方面的状况;

(7)每月底填报《教学信息员信息反馈表》,遇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8)协助教务处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二、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环节

1.教师授课环节的检查

每周不定时随机抽查,包括教师的教学资料、教学纪律、教材的选用、课堂教学质量、实践性环节教学质量、教学内容和手段的改革、考核方式和试卷质量等。

2.专项评估监控

通过对新办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材评估、实验室评估、试卷评估等,促进有关方面提高工作质量。

3.教学管理评估

评估各院(部)的二级教学管理过程,包括教学实践的管理、毕业论文的管理等等。

4、人才培养质量监控

主要监控点为课程合格率、各项竞赛获奖率、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毕业率、就业率、就业层次、用人单位评价等。

三、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保障措施

(一)学院领导重视教学质量监控,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在学院确立起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学院领导要重视教学质量,关心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定期听取职能部门关于教学质量监控问题的汇报。同时学院领导要不定期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学院教学现状。

(二)建立坚实的组织保证体系

建立学院领导、督导专家、教学职能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教师、学生六位一体的质量监控网络,树立“质量第一”是人才培养的生命线的观念。

(三)坚持执行质量监控保障制度

1.教学前期监控

(1)教学任务确定。每学期中期,教务处根据各年级各专业教学计划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由各院(部)确定本部门各专业下一学期开课计划。开课计划要明确拟开课程的名称、课程类别、周学时、总学时、实训环节所占课时、考核方式、授课方式、分(合)班情况、教室场地要求等,经教务处批准后,进行排课。

(2)任课教师的确定。每学期中期,由各教研室根据下学期的开课计划,拟定任课教师名单,提交院(部)领导初审,最后报院教务处和人事处审定。要优先聘任热心和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有良好师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特别是 “双师型”教师,让学生享受到优质的教师资源。

(3)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教案和教师工作手册检查。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教学进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对没有或需要修订教学大纲的课程,任课教师应积极制定、修订或选定教学大纲。各任课教师在开学后一周内向院(部)提交所任课程的教学进度计划。

2、教学过程中的监控

(1)坚持领导、督导室、同行随堂听课制度。学院将安排督导室、同行和班主任轮流听课,形成制度。在学期开学时,由教务处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听课,各院(部)排出本部门听课安排表。听课人员要尊重授课教师的劳动,虚心向授课教师学习;同时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客观评价教学效果,填写《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并及时向授课教师和院教务处反馈情况。

(2)坚持学生评教制度。对各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学生填写《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生评教表》,并提出建议或意见。各班班主任要做好学生评分的组织工作;学生要认真评分,对教师的评价要客观公正,多提建设性意见。班主任同时是本班任课教师的要回避。院(部)要正确对待学生评教中反映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要深入了解情况,正确引导;任课教师也要正确对待学生的评分和意见。

各院(部)教学秘书负责对《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生评教表》的评分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并将结果汇总上报院教务处。

(3)坚持任课教师评学制度。学院不定期向任课教师发放《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任课教师评学表》,由任课教师就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学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作为任课教师反馈情况、建言献策的一条渠道,也作为加强和改进学院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重要参考。

3、教学后期的监控

(1)完善考试制度。考试是检查“教”与“学”效果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完善考试制度,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对于促进教学工作、形成优良学风、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要积极推进课程试题库的建设,实行“教考分离”。对暂时没有题库的,由各院(部)组织任课教师命题,一律出A、B卷,由教务处随机确定试卷并对任课教师保密;要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肃查处违纪作弊行为;要严格阅卷环节,保证阅卷结果的准确与公正。

(2)建立成绩分析制度。每门课考试结束后,各任课教师要进行试卷及成绩分析,并填报《上海震旦职业学院试卷分析表》,对试卷难易度、内容覆盖面、学生成绩分布及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评估,认真总结,提出改进教学质量的措施。《上海震旦职业学院试卷分析表》和学生成绩登记表一起交教务处存档。

(3)建立学生座谈会制度。校教务处和院(部)在每个学期授课过程中或课程结束后,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学生座谈会,认真听取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4)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提交教案(课件)和教师工作手册。各院部将上述两项材料(教案和教师工作手册)进行认真检查。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来源:震旦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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