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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课管理暂行规定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4-07-02   浏览【271

为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排课作如下规定:

一、排课工作一般应在每学期第12周开始启动。教务处应在第12周内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将新学期拟开课的课程设置表发放到各系(部)。各系(部)应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及社会实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第13周内确定新学期开课课程,由院(部)长(主任)确认签字后报教务处。对教学计划外新开或调整的课程,应依照程序,由院(部)长(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各类课程排课先后顺序为第一:基础英语课程;第二:专业课程;第三:计算机基础课程;第四:其他公共课程;第五:实验实训课程。

三、公共课程的排课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院(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外语系、基础部和计算机系应根据公共课开课设置表安排任课教师,并在规定时间内把含有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授课班级、授课时间等信息的公共课授课安排表报教务处。无特殊原因,不得延期,因延期而影响了全校课程表的编排,则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各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在全院基础英语课程表下发后安排专业课。对已经排定的基础英语课程,原则上不因安排专业课的需要而随意调动,若确属必须变动的,须与教务处协商后方可调动。

五、需使用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计算机房或幻灯投影教学的课程,各院(部)请在送交的课程表上注明,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实验实训室的使用,由各院(部)自行安排。

六、打印好的课程表(初稿),各院(部)应根据教学计划对各自的课程表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专业课和公共课),做到不漏排、不重排、不冲突,确保课表准确无误。具体检查内容有:

1.检查各专业班级学生课程表中开课课程是否正确,是否有漏排、多排等情况。包括课程的名称、课程的总课时、课程的周课时、开课的周次和课程的性质等。

2.检查各专业班级学生课程表中课程安排是否合理,任课教师是否有误,教室安排是否有误,班级人数是否变动,班主任是否变动等。

3.检查任课教师课程表中任课教师安排是否有时间冲突、教室冲突等。包括任课教师的姓名、任课教师的上课时间、任课教师的授课班级、任课教师的上课教室等。

4.检查各教室课程表中各项内容与学生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中内容是否相一致。

5.检查可能会出现的其他有关问题。

七、教务处对各院(部)核查的课程表进行复核,并报分管院领导审定。在未经院领导审定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对课表进行公告。

八、课程表正式印发后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原因需变动的,须由相关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本院(部)领导同意,教务处批准(涉及全局性的变动,应报请院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课表。未履行手续私自变动课程表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九、任课教师聘用的具体操作办法以《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新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条件》及《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关于外聘教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为准。

十、各院(部)在安排任课教师时,应在保证教学质量、保证教师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先配足专任教师课时数后,再分配兼任教师课时。排课时则先安排兼任教师,后安排专任教师。女教师在哺乳期、个别教师年老体弱等原因对排课节次有具体要求,须提前申请,经院(部)领导、教务处批准后,在保证课表合理性的前提下,可予以适当照顾。

十一、排课应掌握的原则:

1.专职教师周课时数上限为18节,下限为10节;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周课时数一般不超过12节;院(部)长(主任)周课时数不得超过9节,行政人员周课时数不得超过4节。 

2.各院(部)长(主任)周一下午固定开会时间不排课。

3.周一至周五每天都应安排上课,且每天排课数量应不少于二节。周一至周五晚间及周六、周日全天不排课。

4.周三下午、周五下午一般不排课,如需排课,只安排二节。

5.上午的课,不得从第二节开始。

6.课程以两节连排为原则,同一课程一天内可安排四节,但不得连排(有特殊要求的课程除外);同一课程一周内须安排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必须隔天安排。

7.体育课一般不安排在上午或下午的第一、二节。

8.在不影响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合班,但合班人数不应超过60人,文史类公共课(基础英语课程除外)可适当放宽合班人数要求,但不应超过使用教室的人数限制。

十二、本规定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教务处负责对本规定的解释。

 

 

 

来源:震旦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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