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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震旦职业学院试卷印制和管理暂行规定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4-07-02   浏览【213

一、试卷印制保密规定

1.学院组织的各类课程的考试试卷(期中、期末、考查、考试及补考试卷等,下同)由统一教务处印制。

2.考务人员须填写《试卷准印审批单》,经院(部)长(主任)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提前三天交文印室。

3.考务人员要明确保密职责,严格控制接触试卷的人员,除负责审核、保管、印制试卷的专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试卷。

4.文印室必须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将有关内容告知其他任何人,不得将有关资料带出文印室。下班前或室内无人时,必须将试卷底稿及相关的印刷品、散张、废纸等全部入柜上锁保存,不得将任何有关资料留在柜外。

5.试卷印制完成后,文印室应立即将多余的散张、试印损坏的废纸等物全部销毁。并及时通知考务人员领取试卷,同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试卷保管规定

1.试卷启用前一律在教务处试卷保密室保存。

2.试卷保密室使用前,须自查后报学校保卫部门检查批准并报院值班领导备案;使用期间接受学院保卫部门和院值班领导的监督检查。

3.试卷保密室必须设在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楼房,房间必须是钢混(或砖混)结构的套间,具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有铁门、铁窗、铁柜。

4.试卷保密室要配有报警器、灭火器,并保证这些设备在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6.试卷保管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积极防范,确保试卷万无一失。

7.移交试卷必须认真清点并履行移交签收手续。

8.试卷在启用前,严禁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袋密封包装。

9.发现差错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迅速处理。

三、违反本规定,造成失、泄密,追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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