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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规范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4-07-02   浏览【221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水平主要包括实验、实训、实习等项目。

第二条 实验、实训教学(包括上机实验)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训练学生基本操作技能和科学实验能力,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踏实作风的重要教学环节。有关教研室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从学生科学实验能力和基本操作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确定实验、实训项目,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明确实验、实训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单独设课的还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时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验证性实验到综合设计性实验,由单项操作技能训练到综合操作技能训练。使学生的实验能力和操作技能得到系统全面的培养。

第三条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包括写教案、预做实验,检查实验设备,准备元器件及软件配置等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检查预习情况(上机实验要求编好相应程序),学生未做预习或预习不合要求的,不得参加实验、实训。实验、实训开始前,教师要讲清实验实训要求、操作规程和有关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勤俭节约和安全等教育。实验、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进行巡视检查,主动发现学生在实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

第五条 实验、实训结束时,指导教师要审核有关数据,如不符合要求,应要求学生重做。在学生离开实验、实训室前指导教师要检查验收实验、实训设备(包括计算机)。实验、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要仔细批改实验、实训报告、评定成绩。

第六条 承担课程设计的教研室应组织教师选择确定课程设计题目和编写指导书,明确具体要求,列出必要的参考资料。课程设计环节应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正确的工程设计思想,训练学生利用资料和工具书的能力。

第七条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要熟练掌握设计内容与方法,并做好必要的资料准备工作。课程设计要以学生独立完成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加强对设计重点和难点的指导。

第八条 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批阅设计报告,做好考核评分和总结工作。

第九条 实习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观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生产操作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各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实习教学大纲。

第十条 各院要提前落实安排好实习单位、实习计划和带队指导老师。

第十一条 各院应在实习开始前召开实习动员会,宣布实习要求和实习计划,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公布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学生实习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在实习期间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管理,不仅要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而且还要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生活管理,实习中遇到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和学院汇报。

第十三条 指导老师应在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做好审阅实习报告、考核评分及小结工作,最后由各院将学生成绩和各院实习工作总结上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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