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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新上岗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的规定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4-04-09   浏览【295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学院要求各系(部)、二级学院实行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聘请一部分学术造诣高、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使青年教师尽快达到学院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要求。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导师的选拔和主要任务:

1、 导师的选拔。青年教师导师应该是政治上坚定,热爱教育

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业务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并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多年的教师。导师的选拔由二级学院、系(部)提出,征得导师本人同意。

2、 导师的主要任务

(1) 根据青年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

划,指定进修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的专业知识,指导教学研究工作。

(2) 根据青年教师承担讲授的课程,从总体进行指导,使青年教

师能够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

(3)与青年教师讨论、指导所讲授课程的重点、难点,讲授方法。

(4)检查青年教师备课,并对部分教案提出意见,要不定期听青

年教师的课堂讲课,同时与青年教师交换意见。

3、 帮助青年教师进行实践和科学研究。

二、对培养的青年教师的要求

1、被培养青年教师的范围为近两年调入到教学岗位且无高等学校

教师工作经历的新教师。青年教师确定导师后,由各系(部)、二级学院到人事处领取带教协议书,并组织签订带教协议,报人事处备案。

2、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的培养时间一般为一年,如学科和专业

有特殊要求的可适当延长。

3、对要承担的讲授课程,要从该课程的结构和内容上全部掌握,并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用有关参考教材,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4、学习导师和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爱岗敬业。

三、培养与考核:

青年教师经导师培养结束后,各二级学院、系(部)组织考核,

并将考核意见报人事处备案。考核内容: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进修课程情况、授课情况、教案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学生对教学的反映,本人总结。

导师在培养青年教师期间,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津贴。

四、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系(部)要重视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领导,

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对在培养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优秀导师,各二级学院、系(部)、学院要以一定方式予以表扬和鼓励。

人事处会同各二级学院、系(部)积极组织青年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术交流及教学研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来源:震旦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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