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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指导学生毕业实践总结工作安排及费用的规定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4-04-09   浏览【249

根据学院指导学生毕业实践总结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学院领导研究,对教师指导学生毕业实践总结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 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或有该专业高

级职业资格证的教师担任,并由系主任根据教务处对指导学生毕业实践总结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质量考核把关。

二、 教师对学生毕业实践总结工作,原则上在三个月时间内有序

安排3次,交流安排1次,4次合计16节课时。

三、 每位指导教师必须指导20人左右,每次指导20人左右,每

次指导学生要作好指导记录。

四、 论文指导费:副教授(含副高)以上按80元/节核定,讲师

按65元/节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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