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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4-04-09   浏览【244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教育部第24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6]35号文)的精神,切实提高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干部队伍的重要来源

   1、辅导员是围绕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的专职人员,集教育、管理、服务于一体,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原则,把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全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党政管理干部培养总体规划。

   2、辅导员队伍建设以中央16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为指导思想,以优化结构为主要任务,以完善聘任、培养、管理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辅导员队伍。我们要以战略的眼光来认识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紧迫性、重要性。

   3、辅导员主要承担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形势政策、道德法纪、党团建设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对学生进行素质拓展、心理健康、职业生涯、就业择业等辅导服务工作;承担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考核奖惩、学业指导等事务管理工作。同时还担任一定量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4、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维护校园和谐,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准入机制,不断建立健全辅导员的选拔和聘任制度

  1、建立健全辅导员有效选拔机制。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严格辅导员的选聘标准和程序,选好配齐辅导员队伍,从源头上保证辅导员队伍质量。

   2、辅导员配备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15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

  3、新进辅导员一般应是中共党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少数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团员也可录用),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奉献精神强,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关心热爱学生,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身心健康。

  4、力争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在学生辅导员队伍中培养一批既有专业背景,又有实践经验,专门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党政管理工作的专业型、职业型工作者。

  5、学生处是管理辅导员队伍的主要职能部门,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抓好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辅导员任职条件,通过面试,考察等相关程序开展辅导员选聘工作。

   三、完善培养机制,打造高素质辅导员队伍

  1、辅导员的培养主要包括实践锻炼、学历提高和在职培训。辅导员的学历提高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学校有计划地安排辅导员进行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创造条件推荐优秀辅导员定向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通过培训和培养,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2、建立多层次的专业化培养机制。整合并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通过参加教委组织的专题培训和校内的日常培训,对辅导员进行政治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党团建设、学生事务管理、学生资助管理、学生就业指导与职业发展、学生社团管理、学生公寓社区管理、学生工作规程等方面的专门培训,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3、强化辅导员职业意识,打造辅导员职业化队伍。学校创造条件鼓励辅导员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努力造就一批职业化的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以及能够从事职业生涯发展指导、心理辅导咨询、学生事务管理等学生工作的骨干和专家。

  4、以科研推动学习,创建学习型的辅导员队伍。积极创造条件鼓励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探索,学院建立专项基金,鼓励辅导员申报科研课题。

  四、健全流动机制,形成能上能下出入有序的辅导员队伍管理体制

  1、坚持相对稳定和合理流动相结合的原则,既完善政策以事业留人,又畅通出口鼓励合理流动,使辅导员队伍在动态流动中保持相对稳定。辅导员职业发展方向主要有:职业化发展的学生工作者,转入业务教师队伍、转入管理干部队伍,将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辅导员推荐到学校有关部门或党政管理部门。使坚持辅导员队伍的发展方向多元化。

  2、鼓励年轻辅导员走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道路。本人适合并愿意长期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学校将按照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要求予以重点培养。辅导员具备从事教学、科研或其他工作岗位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转岗。工作成绩显著的辅导员可以参加相应干部级别职务的竞聘。学校也可以从优秀辅导员中直接选聘党政管理干部。

   五、为实施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供保障

   1、做好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辅导员的实际情况,按照市高职高专职称评审工作的口径、评审条件进行送审参评,学院进行聘任,既可以按照辅导员职称评审标准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也可以同时根据工作年限和实际表现晋升相应的职务待遇。

   2.为辅导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创造条件。学校积极支持、鼓励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3.考虑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给予辅导员相应的岗位津贴,确保辅导员的实际收入不低于学校同层次专任教师的收入水平。

   六、加强辅导员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1、加强对辅导员队伍的规范管理。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和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对辅导员的考核体系。对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处牵头,人事部门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持钩。对于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学校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

   2、辅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望低;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以及其他不得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情形。

                                      

来源:震旦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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