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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与考勤制度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3-04-27   浏览【461

一、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或有学院统一安排活动,实行考勤。考勤情况由班主任核实,以 班主任老师纪录为准。

二、     学生因故不能上课或参加有关活动,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应附校医务室或医院的正规病假单;事假1-3天由班主任核准,4-5天须经系主任批准;5天以上由学生处批准。

三、     未经请假、超过假期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即为旷课。旷课时数课堂教学以实际上课节数计算;实践教学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也须按所占学分据实计算,并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学期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累计达到2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到3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到50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留校察看期间再旷课20节或因其他原因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开除学籍。

四、     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三次按旷课一节统计;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按旷课一节统计。

 

来源:震旦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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