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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学生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3-04-27   浏览【493

  为更好的管理和锻炼学生干部的能力,根据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积极开展学生干部培训的要求,引导学生干部在校工作实践中拓展能力、开发潜能,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生处、团委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以规范学生干部的管理,以利于今后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     考核对象

学院团委、学生会、社会联合会学生干部和各二级学院班、团学生干部。

二、     考核和表彰时间

1、          团学干部:每年十二月份考核,次年“五四青年节”表彰

2、          班级学生干部:每年十二月份考核,次年奖学金大会上表彰。

三、     评选标准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2、          学习成绩优良(不含补考成绩),品学兼优。

3、          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素质拓展计划各项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成绩突出。

4、          有强烈的责任心,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     考核方式

1、          自评:每年11月最后一周,团学干部和班级学生干部对自己一年工作作总结,分别上交学院团委组织部和学生处。

2、          互评:每年12月学生干部互相之间打分评定工作。

3、          他评:次年1月由团委、学生会、班主任及部分 任课老师对学生干部进行考评。

经过三次考评后,由团委、学生处对学生干部进行综合考核。

五、     考核评定等级:

 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其中被评为不合格的,次年不再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工作和班级班干部工作;评定为合格、良好、优秀的,次年职务轮换锻炼,评定为优秀的,次年可以担任部长级职务。评定为良好、优秀的学生干部由团委推荐参加次年五四优秀学生干部表彰活动。

 

 

 

 

 

 

 

 

 

 

来源:震旦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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